平安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深

圳万里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

(天津)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与深圳平安综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平安银行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

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

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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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蔡洪滨

                      日期:2022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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