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银高科: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于 2022 年 2 月 8 日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对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

 司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人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荃银高科

保荐代表人姓名:贾梅           联系电话:0551-62207976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斌           联系电话:0551-6220729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贾梅、黄斌、余志远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年8月16日至现场检查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2月11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公开披露的信

息;查阅公司章程、三会纪要和会议记录。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

务                   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

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查看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访谈内审人员;核查内部审计

部门人员资料;核查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报告。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

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

                               √

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核查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深交所相关网站;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内部控制相关制度、

关联方清单,查阅公司三会运作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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