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可以进行个人缴纳吗?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2021年7月20日起,深圳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公积金

  一、缴存主体

  1、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存范围之外单位的职工也可以按照《暂行规定》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存范围之内的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职工也可以自愿缴存其个人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二、缴纳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三、缴纳基数

  1、自2021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2、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4860元)。

  3、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4、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

  信息来源:http://gjj.sz.gov.cn/xxgk/zcfg/gjbw/content/post_89438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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