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吗

  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拓展阅读: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等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均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城镇个体工商户可比照上述单位办理。

  (二)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单》(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下列资料的原件到服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单位账户设立手续。

  1、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

  2、经办人身份证。

  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时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同步完成,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补充信息后完成账户设立手续。

 

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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