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新华文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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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zO21年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 “  ”

  作为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根 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公司 《公司章程》和 《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 ,认 真审议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⒛21年 第五次会议的

议案及相关文件 ,对 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1.公 司董事会执行董事 以及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 范 ,符 合

《公司法》和本公司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

  2.经 认真审阅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履历等

资料 ,我 们认为罗勇先生 、刘龙章先生 以及戴卫东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董事职

责的任职资格 ;且 不存在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十条及本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百八十三条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三、同意提名罗勇先生及刘龙章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 ,戴 卫东先

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此 页 以下无 正 文 )

(此 页无篮文 ,此 页为 《新蟀文翳出版楷媒艘份有限公

                         司独立薰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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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 立 董事  :

   尚莉萍                    方炳希

                         2021年 4月 30日

(此 页无正文 ,此 页为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

四届董事会 ⒛21年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

  独 立 董事  :

   肖莉 萍        陈 育棠       方炳 希

                        ⒛ 21年 4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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