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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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担任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宏川智慧”)

拟通过宏川智慧物流(香港)有限公司,在先决条件获得满足的情况下向龙翔集

团控股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起自愿性全面要约,以现金方式收购龙翔集团控股有

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宏川智慧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2018 年 6 月 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制定了《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0 年 10 月 2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严格控制了参与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人员范围,提醒和督促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相关保密信息泄

露给其他人员,不得利用有关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

知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

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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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上市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并

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

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2、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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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胡霄俊           段毅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2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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