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10届13次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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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十届十三次董事会提名第十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 7 名,实际参

加会议董事 7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控股权转让事项已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

续,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旭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控股”),

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杨雪岗先生。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张云峰

先生、李勃洋先生申请辞去董事及全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根据

《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补选

4 名非独立董事。经公司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贾运山先生、李庆华先生、苑希现先生、

张建国先生补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项议案将

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的相关

规定,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

独立判断,并经认真研究,对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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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

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能够胜任董事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

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要求、规定以及其他不允许担任董事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

表决。

               独立董事:冼国明、樊登义、李胜楠

                       2022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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